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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廉政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纪委监察室  时间:2018-12-21  责任编辑:李曼琳

全院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程序严格的考核办法,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学院纪委将对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和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8年度廉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与学院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范围:


  学院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副职)。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学院中层干部。


  (二)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学院其他员工依据本通知精神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廉政考核。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掌握:


  1.2018年新入职人员仍在试用期间的,参加本次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2018年9月30日以后新入学院工作人员,学院内部调整、提拔的同志,在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院派出外出参加脱产学习进修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办法:


  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核结果评定等形式进行。


  (一)述职述廉。中层领导干部在本部门进行个人述职述廉。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交学院纪委存入廉政档案。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具体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其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在学院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工作总结汇报后,由学院领导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之间进行互相测评。


  (三)个别谈话。学院纪委在各部门抽2-3名同志,对该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情况将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的补充。


  (四)考核结果评定。学院纪委对廉政考核测评进行汇总,考核结果记入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在民主测评中“好”、“较好”等次达不到80%的部门领导干部,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诫勉谈话。对在民主测评中“一般”、“差”等次达到30%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即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情况。


  (二)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情况。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遵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树立“四种意识”,对本部门存在的廉洁从政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整改以及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在本部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之风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廉政考核,要把廉政考核当成本部门一项实际任务来抓,认真梳理,详加总结。


  (二)实事求是。廉政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的态度,讲实情、说真话,坚决杜绝走形式、放空炮。


  (三)积极配合。学院各单位要支持学院纪委依法依纪履行廉政考核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把本次廉政考核做好、做实。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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